【旅遊知識】知識量大爆炸,喜歡旅遊的你必看!我國沒有巴洛克建築!? 老建築不能稱為古蹟?拜託別再為古蹟分級了!

彪彪很喜歡旅遊,跟大多數人一樣,喜歡親自感受各地文化、美食與風景,除了拍照外,也會欣賞文化資產帶來的美與特殊性。旅遊是我生活的一部分,也因為修過文化藝術相關學科,走訪各地文化資產時,更能支撐起不同的視野觀點,所以當每次撰文查找網路資料時,總會發現許多錯誤,尤其是「巴洛克建築」更是天大誤會,撰文者無法把關,以致讀者吸取錯誤資訊,以訛傳訛,最終將錯誤資訊誤以為真。

本文不是懶人包,也不是旅遊攻略,就只針對查找到的錯誤資訊提供個人所學,用淺顯易懂的說明加以修正。由於各國對文化資產的用語不盡相同,因此以下所有名詞皆以中華民國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以及我國翻譯為主,若有任何錯誤也歡迎指教修正喔!(笑)

我國沒有巴洛克建築!

常見錯誤1

會把巴洛克放第一個,是因為真的太多太多太多人誤會巴洛克建築了!源自於17世紀,法王路易14的凡爾賽宮,是巴洛克建築經典代表作,其建築主要有4個特色:

  1. 動感華麗且多變的建築造型。
  2. 更具層次感與深度感的空間。
  3. 利用建築製造各種戲劇性的光線。
  4. 模糊化建築、雕塑、繪畫等媒介的界線,並將其融為一體。

▲凡爾賽宮內部一隅。(圖片取自網路)

上述巴洛克建築的條件,都可以在凡爾賽宮裡找到,但是融合空間、光線及各種藝術品呈現,正統的巴洛克樣式建築,在我國建築裡未曾出現過,大溪老街、三峽老街那些雕刻華麗的建築立面,較正確的說法應為「仿洋樓式建築」或「歷史樣式建築」,屬於臺灣新藝術的建築風格。目前臺灣所見,都僅止於在建築立面雕刻,卻未曾考慮內部空間層次感、光線戲劇性等等條件,因此就理論判斷,中華民國並未出現過巴洛克風格建築。

不過,有另一派說法是華麗建築立面屬於新藝術(Art  Nouveau)或裝飾藝術(Art Deco)風格,各有論點,這裡也提出讓大家參考。

三峽老街雕刻華麗的建築立面。

▲金門陳景蘭洋樓融合了閩南及西式風格,但不能稱為巴洛克建築。

日本在19世紀中葉,因黑船事件結束了鎖國時代,爾後大量學習西方知識,歐洲藝術也在那時深深影響了日本。臺灣於1895年進入日治時代,透由日本將西方新知傳入,影響了當時的建築風格,雖然新藝術(Art  Nouveau)或裝飾藝術(Art Deco)的建築風格無法直接套用於臺灣當時的建築,但在間接傳遞的過程中,形成了屬於我們自己的臺灣新藝術。至於新藝術和裝飾藝術的起源,再繼續講下去就太過冗長,這裡暫不多加贅述,對藝術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找資料唷!

並非所有古老建築都可以稱為「古蹟」

常見錯誤2
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(以下簡稱《文資法》)裡,將文化資產分為「有形文化資產」及「無形文化資產」兩種,有形文化資產以建築、物品、自然景觀等肉眼可見為主,無形文化資產則需要透過「人」加以保存,目前旅遊所見大多是屬於有形文化資產。在《文資法》第3條裡又將有形文化資產細分為九類,有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聚落建築群等,定義也都相當明確,因此並非所有古老建築都稱為古蹟,而是會依照歷史、藝術、科學等文化價值將建築做分類,撰寫文章時,若不清楚都可以統稱為「文化資產」,也是較為正確的說法。

至於文化資產類別,可查找👉國家文化資產網👈較為準確。

▲金門北山古洋樓屬於古蹟。

▲萬華剝皮寮分類為歷史建築。

▲金門瓊林聚落為聚落建築群。

文化資產已取消分級制

常見錯誤3
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於1982年立法,至今已經歷過多次修改,立法之初,曾以文化資產價值將其區分為一、二、三級,但在1997年修正條文內容,正式取消分級制度,主要原因是每一個文化資產皆為獨一無二之存在,不應區分其價值等級。依照《文資法》第4條,文化資產所屬機關在中央,則由文化部負責保存維護,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,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,其中較為特別的為「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」,中央主管機關並非文化部,而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。因此我們常常會看到國定古蹟、直轄市定古蹟、縣(市)定古蹟之分類,就是因為所屬機關不同之故。

所以,如果再看到三級古蹟這種說法,以現行《文資法》定義,那是錯誤用法,慎之慎之!(笑)

以上,將目前查找網路資訊常見錯誤稍做整理並加以說明解釋,未來若再有看到其他錯誤用法,統整之後再發文釐清。若喜歡這篇文章,請記得順手追蹤「彪彪懶廢日常 My Lazy Life」FB粉絲團或IG帳號,你的支持是彪彪繼續寫文的動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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